辛丑条约是哪一年签订的

  《辛丑条约》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失权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,对中国有着极为严重的危害。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辛丑条约是哪一年签订的?



  

  辛丑条约签订的时间

  
  1900年英、美、法、德、俄、日、意、奥八国联军,借镇压义和团之名发动侵华战争,腐朽的清政府在战争中一败涂地后寻求和谈,并最终于1901年9月7日签订了丧权辱国的《辛丑条约》。
  

 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

  
  1、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.5亿两,分39年还清,本息9.8亿两。
  
  2、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,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。
  
  3、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“使馆界”,允许各国驻兵保护,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。
  
  4、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,保护外国人的安全,惩办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。
  
  5、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,位居六部之首。
  

  辛丑条约的严重危害

  
  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,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;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,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;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,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,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。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,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、发号施令的权利;严厉“惩凶”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,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;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,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。
  
  因此说,《辛丑条约》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、主权丧失最严重、精神屈辱最深沉,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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